一方拿走结婚证,另一方要离婚怎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11-10 11:36) 点击:164 |
一方拿走结婚证,另一方要离婚怎办? 户口本和结婚证被一方拿走,夫妻另一方想离婚的,可先请求派出所户籍科,以及此前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分别开具户籍证明与结婚证明,然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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