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银行的贷款,贷款时他跟我说就是找我去签下字,我就签字了的,但是他贷款的钱是用于他自己赌博去的,从来没给家里添置过什么东西,我也没有得到他更好的生活改善,到现在我们离婚4.5年了,他家里还是一贫如洗。他还跟别人借了很多钱赌博,我根本都不知道他跟谁借的,借了多少,现在法院给了我一张传票,寄到我娘家去了,因为我现在再婚了,我妈说上面竟然写了100多万,我根本都没见过这些钱,包括贷款的钱,就是他贷出来我连看都没看到过,婚姻存续的过程里,他10天半个月才回家一次,还在我怀孕期间搞外遇,我们期间离过一次婚,我是舍不得孩子,想念孩子,又回来了,(我是外地人,不是湖州人,山东人我是),回来了后 意外怀孕我不想生,他就逼迫我说让我见不到大女儿,我当时也是软弱,就又生了老二,这个期间,他一直都有外遇,我当时没发现,生完后发现了,鉴于他这个情况,我真的死心了,哪怕后来他说 离婚绝对不给我孩子,哪怕他还欠着我父母几万块钱,我都不要了,不想要了,也知道要不来,就想离开那个伤心的地方,所以离婚后就走了。谁知道4.5年后,在我再婚后,现在生活我觉得还算幸福的时候,突然收到这个。我真的觉得自己都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给他付这个钱呢?很无助!我需要怎么举证,才能证明他的这个钱没有用于我们的生活呢。他家里现在没车没房,还是乡下老房子,孩子生活也不富裕,靠姑姑工资生活,靠我偶尔寄东西给他们,他父母现在还申请了劳保贫困户,我不想打破我现在平静的生活!请帮帮我! |